权威发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5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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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校址

上川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文翔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金融学、社会工作专业就读地址均为上川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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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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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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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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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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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5年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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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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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对象

符合并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4〕20号)有关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5年春季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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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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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测试办法

01

2025年2月15日9:00-22:00,2月16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02

2月20日,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并公布春招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位序比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4〕30号)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须在2月21日—22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中的“时段选择系统”,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见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通知),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03

3月1日—2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我校自主测试形式为:综合面试。面试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公布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校测方案”。

备注: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04

自主测试资格线的末位同分考生,我校会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已公布并执行的末位同分排序规则,公布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校测成绩或语文与数学成绩。

05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我校面试中,只供专家对考生在面试环节做评价参考使用,不进行具体量化打分。针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我校公布的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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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0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02

录取分数要求:我校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总分150分)。

0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录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我校将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5%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3月12日—13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确认位次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0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先发放录取通知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及报到材料学校将于7月下旬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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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5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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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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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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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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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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