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Connor 火必交易所 2025-07-25 5 0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4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基于客观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应收款项等存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综合情况

单位:亿元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当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已发生事实违约、经营风险增加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导致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时,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末,公司按照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2024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34亿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减值测试工作的执行情况说明

(1)存货减值测试单位的确定标准

公司各期末对存货开发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时,主要针对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分别测试。对于已经完工的开发产品,分业态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完工的项目开发成本,按项目整体为单位进行减值测试。

(2)主要假设及重要参数的选取

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对主要假设和重要参数的考虑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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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公司采用预计销售价格减去相关费用及税金的金额确定;

一一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公司按照预计开发完工后的销售价格减去估计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相关费用及税金的金额确定;

一一预计售价区分为已售未结转收入及未售部分,已售未结转收入部分使用实际签约金额确定预计销售价格,未售部分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趋势,结合项目自身定位、品质、项目开发周期、销售计划及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预计销售价格;

一一按照目标成本、关键节点计划,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编制项目估计总成本。

2.存货减值测算结果

2024年度,公司涉及北京、天津、廊坊、广州、佛山、重庆、成都、武汉、苏州、无锡等城市的部分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59亿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的执行情况说明

对于公司拟以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方式处置的资产,依据可获取信息中的相关金额为基础,预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结果

2024年度,公司涉及天津、惠州两个项目存在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8亿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

根据上述各项资产减值测算的结果,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59亿元,对公司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4.97亿元;2024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8亿元,对公司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51亿元;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34亿元,对公司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0.01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基于客观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2.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向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世金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置业”)持股33%的参股公司。

2019年11月18日,重庆置业与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联合体(联合体比例分别为33%、33%及34%),竞得大渡口组团F分区F10-1、F10-4-1、F10-4-2、F10-6号宗地(以下简称“大渡口组团项目”),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项目获取后,上述三方按联合体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世金公司”)并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科世金公司承接三方股东在出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开发建设大渡口组团项目。各方股东按比例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应形成对科世金公司的股东借款,其中公司按33%的持股比例形成的股东借款为13,458.58万元。

2023年4月,公司根据科世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借款的本金余额 2,302.93万元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按年利率10%收取,借款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科世金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向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置业”)持股34%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雅恒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8月,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持股比例向被四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8,071.44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股东借款,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四川雅恒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一)向科世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及影响

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对科世金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2,302.93万元。

目前,科世金公司所开发项目尚未整体竣工,政府考虑科世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同意将达到预售条件的楼栋进行预售,要求项目现房销售。因上述原因,项目无房源销售,无法保证现金回款,预计无可收回现金流按期偿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公司2024年度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062.90万元(含借款本金2,302.93万元,借款利息759.97万元),该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2,297.17万元。

(二)向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及影响

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对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6,371.4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四川雅恒对其开发的金融街花屿岛项目在2024年度计提了存货减值准备,该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3,118.97万元。根据四川雅恒所开发项目的现有货值、项目预计销售回款情况,上述财务资助到期时,公司预计项目销售周期可收回的金额为3,540.29万元,预计到期无法收回的财务资助为2,831.15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一)科世金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 1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鸿斌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仁义街1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60NPKL0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

除本次借款外,公司未有向科世金公司提供的其他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3%、33%及34%的股权。

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荣茂。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科世金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172.51万元、负债总额为34895.64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723.12万元、营业收入为6344.01万元、净利润为-1345.62万元,或有事项总额为0万元。

5.科世金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四川雅恒

名称: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雷登平

注册资本:303,030,303.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CDD6K7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等

除本次展期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3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33%,青岛谦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33%。四川雅恒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四川雅恒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325.98万元、负债总额为22,312.01万元、净资产总额为-6,986.03万元、营业收入为8,565.30万元、净利润为-13,072.8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为0万元。

5.四川雅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科世金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在财务资助到期后立即要求其偿还相应款项,并将采用诉讼形式,最大化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将督促四川雅恒持续调整销售策略,强化项目销售去化的工作,最大化保障公司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被资助对象的具体经营情况披露上述财务资助进展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59.83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79%。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值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了市值管理计划,具体如下: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1月1日至4月12日,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区间为2.94元/股~3.67元/股,均低于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12.69元/股;2024年4月12日至12月31日,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区间为1.98元/股~4.42元/股,均低于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2.02元/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属于长期破净公司。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市值管理计划》。

二、市值管理计划具体方案

(一)强化经营调度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聚焦主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障公司财务稳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公司市值管理的基础。

公司房产开发业务将紧跟市场、加强调度,在平衡好量价关系的基础上,持续加强项目销售去化,提高销售流速和回款效率,并结合资金情况拓展投资符合公司要求的项目;资产管理业务做精核心物业,强化潜力物业,完善运营标准体系,整合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经营收益,同时打造运营品牌,积极拓展市场化管理输出项目;文化旅游业务积极推动现有项目的整体规划以及内容建设、体验提升,同时挖掘存量项目资源禀赋和内在价值,推动文化旅游业务转型试点;城市更新业务推进公司内部存量资产改造长租公寓,并以合理成本获取长租经营项目,推进城市更新转型发展。同时,公司将继续艰苦奋斗、精打细算,进一步严格控制和压降成本、费用支出,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

(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原则性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将其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前置性首要任务,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公司自2008年以来每年坚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

未来,公司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持续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保持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报送公司管理层,搭建公司与投资者有效沟通的桥梁。

1.组织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在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由公司董事会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质量和内在价值。

2.强化投资者交流专线:公司加强投资者日常交流和维护工作,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投资者热线电话,监测回复互动易问题,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与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流互动。

3.设立投资者交流接待日:公司将每周三下午设立为投资者接待日,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安排相对集中的时间,与前来调研交流的投资者相对深入的交流沟通,在维护股东利益、传递公司价值的同时,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关注关切和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

(四)加强舆情关注,回应市场关切

公司设置专岗负责舆情监测管理,每日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股价变化,建立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如果公司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等方式回应。

(五)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条件允许时,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回报股东。

(六)适时开展其他合规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值管理相关政策,积极研究其他市值管理措施,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采取相关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市值管理计划的后续评估

公司市值管理为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本次市值管理计划发布后,公司每年将对市值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完善后的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就市值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本市值管理计划根据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合理给予公司股票定价。

五、风险提示

本市值管理计划不代表对公司股价、市值、未来业绩等方面的承诺,计划实施效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结果合格。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资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02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根据房地产行业外部环境、公司业务情况、审计工作量及审计人员投入确定,审计工作范围及审计收费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计工作范围

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2)审计收费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收费金额为303万元,同2024年度保持一致。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0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4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超过13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129.8亿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1.7亿元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31.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129.8亿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1.7亿元担保额度。

(二)担保要求

1.担保对象为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满足上述条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10.19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8.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2.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4%。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4年5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星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3层4号楼商业30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3层4号楼商业3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571,412.32万元,净资产为118,454.11万元;202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0.74万元,实现净利润3,986.55万元。(已经审计)

信用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14.36亿元,2024年度日均存款金额9.04亿元,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22.50亿元,其中:18.01亿元的贷款利率为3.45%,4.49亿元的贷款利率为3.90%,当前存量贷款余额20.44亿元,贷款利率均值为3.10%,协议期内贷款利率未超过约定的人民银行规定4.75%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0.76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 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

2. 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四)定价原则

1. 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2. 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平均利率。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2015年8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2024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含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41,571万元(不含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 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4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83,720,499.52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173,063,018.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止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683,594,724.07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9,458,420,307.48 元。2024年度公司未提取盈余公积。截止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为2,988,929,907股。

结合行业形势和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经于2025年4月23日现场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暨2025年一季报董事会预备会),本次会议为公司2025年一季报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内部审核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及财务资助等专项事项的审核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销11家SPV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注销北京融程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融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融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融展置业有限公司、融展(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融辰实业有限公司、苏州熠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熠皓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熠彤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熠循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熠焱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1家SPV公司。

2. 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1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2.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3.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及时披露具体内容。

被资助对象其他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被资助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入可以覆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向被资助对象派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59.83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79%。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4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5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周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5月2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2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9.00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周三)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21日(周三)下午14:0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4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经于2025年4月10日现场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暨2024年度董事会预备会)。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成都融御项目(原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的192套房源,共18,996.58平方米)转为长期持有,2024年末由产成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同意公司2024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389.80亿元,当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前)-12.29亿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税前)10.34亿元,公司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税前)47.59亿元,公司2024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前)1.58亿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的收入、成本与利润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190.75亿元,其中母公司为4.62亿元。

2、2024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成本为185.02亿元,其中母公司为0.95亿元。

3、2024年度公司合并税金及附加为5.43亿元,其中母公司为0.70亿元。

4、2024年度公司合并销售费用为8.46亿元,其中母公司为0.11亿元。

5、2024年度公司合并管理费用为3.67亿元,其中母公司为1.28亿元。

6、202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费用为18.86亿元,其中母公司为7.33亿元。

7、2024年度公司合并资产减值损失为-49.17亿元(存货跌价损失为-47.59亿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58亿元),其中母公司为-3.60亿元。

8、2024年度公司合并信用减值损失为-10.34亿元,其中母公司为-0.90亿元。

9、2024年度公司合并其他收益为0.17亿元,其中母公司为0.03亿元。

10、2024年度公司合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3.30亿元,其中母公司为-1.02亿元。

11、2024年度公司合并投资收益为-7.09亿元,其中母公司为7.36亿元。

12、2024年度公司合并资产处置收益为0.01亿元。

13、2024年度公司合并营业利润为-110.41亿元,其中母公司为-3.88亿元。

14、2024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110.84亿元,其中母公司为-4.45亿元。

15、2024年度公司合并所得税费用为4.72亿元,其中母公司为-2.72亿元。

16、2024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115.56亿元,其中母公司为-1.73亿元;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110.84亿元。

(二)有关说明

1、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216.33亿元,其中母公司为992.87亿元;公司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940.32亿元,其中母公司为671.87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7.31%,其中母公司为67.67%。

2、2024年度,按合并报表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3.71元,稀释每股收益为-3.71元;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为-44.54%,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6.44%。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审核报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及财务资助等专项事项的审核报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所列事项属实,公司独立董事朱岩先生、何青先生和刘承韪先生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据此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评估意见》。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2025年总体新增按揭担保额度不超过121亿元,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按揭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客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

2.各子公司按揭担保额度在上述按揭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理班子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在该额度内办理按揭担保各项事项。

3.本按揭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新增债务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借入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130亿元。其中:自本次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底前借入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100亿元;2026年1月1日至下次审议公司年度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董事会决议之日借入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

2. 上述新增债务融资增信方式为以公司的土地、在建或建成的项目、项目公司股权等提供抵押或质押,或通过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股东担保等形式。

3. 借入债务融资总额的范围是指通过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不包含公司单独审批的直接融资产品)。

4. 有效期自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 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融资事项,与资金出借方协商后,报董事长审批后确定。

二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3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129.8亿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1.7亿元担保额度);

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4.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进行以下调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本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发行额度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12.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次公司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2.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同意对供应商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向供应商及保理公司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二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1亿元。

2.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3.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甲方)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0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计划;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并披露上述市值管理工作计划,并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4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条件的金融监管交易场所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债务加入

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同意对供应商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向供应商及保理公司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申请额度

根据公司工程支出计划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发行额度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12.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次公司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授权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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