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告

Connor 火币中国官网 2025-07-25 8 0

证券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经理层处置不超过8亿元(含)的存量金融资产。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6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减持存量金融资产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2025年证券市场的变化,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积极稳妥调整存量金融资产结构的原则,公司将对存量金融资产开展处置操作管理。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处置不超过8亿元(含)的存量金融资产,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处置产品和处置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基金等,总市值约22.67亿元。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减持存量金融资产的议案》。

以上处置额度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是本着积极稳妥调整存量金融资产结构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增加资金流动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处置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公司金融资产中股票类资产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处置损益计入留存收益;基金类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展开全文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处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操作,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尚不可预测。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35,533,54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349,981股,总股本735,533,54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数为724,183,56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9,320,384.96 元(含税)。

(2)具体除权除息方法及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735,533,549-11,349,981=724,183,568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24,183,568×0.22)÷735,533,549≈0.2166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2166)÷(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2166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4) 对于上述投资者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366287、63366275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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