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供应链金融有利走活企业融资棋局

近日,央行、国家金监总局等六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

规范供应链金融有利走活企业融资棋局

六部门参与研究起草供应链金融制度规范尚属首次,足见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性。且此次起草的内容主要涉及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等方面。可以说《通知》奠定了我国供应链金融制度基础,为我国供应链金融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所谓供应链金融,即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我国供应链金融始于2001年,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从最初的20亿元增长到2023年41.3万亿元,占2024年我国金融机构贷款规模255.68万亿元的16.2%。可见,供应链金融为“一揽子”解决我国实体企业融资之困、疏通银行信贷资金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规范供应链金融有利走活企业融资棋局

六部门之所以发布《通知》,在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尤其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破解,未来供应链金融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然而,我国供应链金融制度规范却严重滞后且短板,仅有2016年2月央行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到了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两点内容,即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同时,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存在不少问题:相关业务开展处于监管盲区;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以及故意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部分供应链信息中介功能异化,演变成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的信用中介机构,这无疑给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既引发了中小企业的诟病,也为银行信贷风险留下了敞口。显然,亟需顶层制度设计以规范发展并消除风险隐患。

展开全文

当前,规范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将产生诸多积极金融功效:一则,对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通过科学金融供给安排,有利消除“以大欺小”导致的信贷资金“苦乐不均”局面,给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可改变使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上的金融弱势地位,使供应链上所有企业“全盘皆活”,激化整个产业链企业活力。

规范供应链金融有利走活企业融资棋局

二则,有利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风险管理。《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对于积极有序、健全合规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尤其,供应链金融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切入和稳定高端客户的新渠道,可为银行信贷业务拓展开辟新通道。

三则,严格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有利加强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核心企业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可为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可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此外,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以及明确不得获取不当费用返还或者侵害链上企业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助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更有助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则,有利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为银行借助“团购”式的开发模式和风险控制手段创新,可很好地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流合一,使中小企业融资的收益-成本比得以改善,推动实体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最终焕发出供应链金融旺盛的生命力。

(原文刊发于国际金融报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著名财经评论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