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与过渡期安排
【大商所发布程序化交易有关事项通知,明确报告要求与过渡期安排】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大商所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布程序化交易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明确了应当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的交易者范围,包括1个内出现10次以上1秒钟内10笔(含)以上报撤单等四种情况。程序化交易者报告内容涵盖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和软件信息等,信息发生重大变更需在30个内报告。 报告路径方面,程序化交易客户按《管理办法》要求报告,期货公司等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程序化交易报告系统报告,非期货公司会员等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告,高频交易者报告要求另行通知。 对于2025年10月9日前已从事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过渡期安排如下:2026年4月8日前,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自2026年4月9日起,未按规定路径报告的交易者不得从事程序化交易;大商所可要求对高频交易者等客户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 监管要求方面,对违反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和相关机构,大商所将责令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评论